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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实践与反思,职务犯罪侦查实务教程

admin 感悟评价 2024-06-04 34浏览 0

特殊侦查手段

1、法律分析:公安侦查手段:(一)技术侦查手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辨认;通缉(二)技术侦查措施。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 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2、特殊侦查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由执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有关人员进行的调查取证活动。其目的是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全,从法律上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等价值。特殊侦查包括了突然检查、秘密侦查、线人和侦查技术的使用等手段,为司法机关打击重大犯罪和恐怖主义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

3、法律分析:公安技侦即公安局技术侦查,是指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措施对敌方实施的侦察,以达到了解敌方各种动态和信息的行为。技术侦察的措施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广义的技术侦察措施还包括:无线电侦察、航空侦察、卫星侦察等。

4、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5、诱惑侦查是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其核心是侦查机关利用诱饵促使嫌疑人犯罪后进行逮捕。其核心概念是侦查人员以某种利益为诱饵,伪装身份,让对方产生犯罪意图。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不强

1、侦破案件是侦查人员搜集固定证据,并用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过程,办案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能力的欠缺,会导致案件在实体方面产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的问题;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技巧能力的欠缺,会导致案件出现非法取证、程序违法的问题。

2、大力整合侦查资源,实行侦查一体化的查案运作模式,切实发挥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功能,合理配置侦查力量,优势互补,用“一盘棋”的理念整体推进办案工作,从而改变了以往市检察院和各基层院在查办案件上各自为战、零打碎敲的情形,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作战的大格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直健康平稳发展。

3、面对当前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群发的严峻形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拳出击,让职务犯罪分子政治上彻底垮台,经济上损失巨大,通过查办的案件震慑和警示那些跃跃欲试“想为”的公职人员,让他们触“贪”条件反射,望“贪”生畏,形成公职人员“不敢为”的高压态势。

4、比如,有些直接利害关系人不宜接触、取证,有些能够直接证明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的书证、物证不能直接获取,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违纪违法案件,很多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只有当事人了解知情,往往不能在初步核实阶段对当事人进行直接核实。

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走私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手中权力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犯罪。

6、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历来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重点,可以说,许多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给司法机关的,甚至有些是在审判机关判决前先行作出党政纪处分的。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自办的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先于审判机关作出党政纪处分,是一项政治需要,也是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

浅谈如何做好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管理工作

1、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线索是反贪查案的源头,是初查的先导,是立案的依据。完善线索发现机制,对推动反贪工作健康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反映。这是受理线索的传统方式,也是主要方式。据统计,通过群众举报查处案件的约占20%。

2、线索的来源渠道。掌握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关系,分析举报动机、目的,推断线索的可信程度。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特别是注意分析职务与作案时间的联系,以确定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线索反映的基本问题是否清楚。主要是作案的过程是否合乎职务犯罪作案的特点、规律与表现形式。

3、规范问题线索的收集和整理:问题线索的收集和整理是问题线索处置的基础,要规范问题线索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问题线索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处置机制,明确问题线索处置的流程、标准和时限,确保问题线索处置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4、信访举报,主要指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纪检机关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如被审查人和其他涉案人员检举揭发的问题线索。巡视组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四是其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主要包括审计部门审计要情反映,以及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等。

5、第三条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受理、审查举报线索,答复、保护、奖励举报人,促进职务犯罪查办工作,保障反腐败工作顺利进行。

6、新时期信访举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 纪检监察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管理。 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应当加强的几项工作。

新刑诉法下如何完善检察机关技术侦查制度

1、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2、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刑事技术侦查,首先就规定了针对哪些类型的犯罪,依照何程序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3、我国刑诉法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实施侦查监督,为完善对侦查工作的控制,对发生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工作获取全面证据。对公安机关报捕的案件严格审查,防止错案发生和漏捕。

4、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可以依法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5、建立更加完善的勘查制度。现场勘查、检验是侦查的首要环节,是案件进入法律程序的开始。因此,在现场展开的勘验检查工作是否合法,有效决定案件的侦破,也关系到案件的诉讼活动能否顺利地进行。所以,要建立完善科学的勘验检查体系,使现场勘查工作规范化,物证鉴定标准化。切实加强刑事技术队伍建设。

当前社会生活中哪些现象可能可以发展为职务犯罪侦查线索

公职人员自身素质低下,也容易造成职务犯罪,个人品质的不同,在同一条件下,有的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为国家和社会奉献终生;而有的人则贪赃枉法、假公济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技术性。相当多的特殊侦查手段实施,要运用自然科学理论和成果即现代科技设备:麦克风侦听、电话侦听自然需要科技设备; 电子监控更需要科技设备;邮件检查、外线侦查行动性较强,也需要技术手段和装备做保障,如邮件检查中的密写检验,外线侦查中的电视监控、秘密拍照等,都需要科技设备。

因此,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必须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自觉为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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