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此同业竞争协议条款是否有效?急!!!
公司也没有按照规定另外给你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就为无效条款,你不须受此约束。
如果你的工作涉及公司商业秘密,这个条款是有效地,离职后公司必须给你支付补偿,通常应当不低于原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到八十,不支付补偿的,这个条款对员工没有约束力。
合同中有竞业限制条款是有效的。我国法律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此类协议是允许的,一般叫做保密期协议或同业竞业禁止协议。但是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在期限内,用人单位要给予正常工资待遇的补偿金。
如果协议中虽然没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也接受的,视为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并实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但是,竞业禁止协议是有严格的限制的,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不是公司所有劳动者都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非适用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向原单位辞职后,原单位让我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个协议是自愿的吗...
1、竞业限制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期限不超过两年。法律条文:《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不签订不给办理辞职手续问题,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投诉。
2、超过了法定的期限。同时,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约定竞业禁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禁止期限内,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费用(即不从事原行业工作,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如果老板不支付该项费用,则该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3、对在职职工而言,竞业限制属于默示的法律义务,对离职职工而言,则必须来源于竞业限制协议的设定,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一般要以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为代价。
同业竞争是什么意思,怎么才能避免呢?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明确提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应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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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20% 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是指其控股股东控股比例50%以下,但因股权分散,该股东对上市公司有控制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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